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泰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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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93號】泰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范拆遷活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泰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有利于城市建設和居住環(huán)境的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規(guī)劃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
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市計劃、規(guī)劃、國土資源、公安、物價、文物、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的單位,應持下列資料向市拆遷辦提出申請:
(一) 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符合條件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按規(guī)定收取拆遷管理費;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拆遷協(xié)議書;
(二)拆遷房屋現(xiàn)狀圖和安置房屋規(guī)劃平面圖;
(三)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四)實施動遷的時間、步驟、措施;
(五)安置房屋的準備情況及相關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第九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所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補償安置政策等事項,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做好有關政策和拆遷事項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條 拆遷公告發(fā)布后,在拆遷范圍內不得再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翻建以及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買賣、租賃、抵押。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以上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確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二條 拆遷人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遷,也可自行拆遷。自行拆遷的,必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三條 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簽訂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市拆遷辦備案。
拆遷人應當支付委托拆遷費。委托拆遷費參照拆遷安置補償費3%-6%的標準,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拆遷安置補償費包括拆遷房屋的評估補償金額、附屬物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金、停產停業(yè)補償費等。
騰空房屋拆除費用,原則上以料頂工,不足部分由拆遷人承擔。
第十四條 在規(guī)定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合法房屋進行丈量,對附屬物進行登記,并經被拆遷人簽字,評估機構同時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實施房屋拆遷過程中,由拆遷人代市房管、國土資源部門收回被拆遷人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證件,統(tǒng)一繳有關部門注銷。
第十五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安置面積和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第十六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裁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市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了安置用房或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第十八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相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九條 拆遷中涉及到軍事設施、人防設施、寺廟、教堂、文物古跡等,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市房屋拆除活動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將拆遷資料報市拆遷辦存檔保存,重要檔案移交市城建檔案館保存。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按建安造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 拆遷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接受拆遷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遷人提供的房屋的,實行貨幣補償。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其貨幣補償?shù)慕痤~計算公式為:住宅貨幣補償金額=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平均單價×調整系數(shù)×建筑面積。
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平均單價,由評估機構根據拆遷范圍的區(qū)位、建筑結構、房屋類型等因素按新房評估確定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同一區(qū)位、同一結構、同一類型的房屋,評估出一個平均單價。
調整系數(shù)包括成新系數(shù)和朝向、樓層系數(shù)。
拆遷房屋的面積按合法建筑面積計算。
第二十六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的貨幣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金額,結算差價。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先搬遷后建設安置房的,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屋按同一時點進行評估,結算差價。
第二十七條 拆除住宅房屋附屬物及室內裝修的補償,按市政府制定的指導價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拆除院落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為同一人的,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給予評估補償。
第二十九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有條件的,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實行貨幣補償?shù)?,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金額。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金額結算差價。
第三十條 拆遷經營性非住宅房屋,按經營性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補償,其性質按城市規(guī)劃批準的用途或土地使用證載明的用途為準。
經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其他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其用于經營面積部分參照經營性房屋評估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生產、辦公非住宅房屋,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評估補償。需要重新建設的,按城市規(guī)劃確定位置。實行土地置換的,由拆遷人對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拆遷租賃土地上的生產、辦公等用房,對地上建筑物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住宅房屋的安置地點,按規(guī)劃要求確定。居民安置樓房的戶型,按國家設計規(guī)范要求設計。設計圖紙報市拆遷辦備案后,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成片統(tǒng)一拆遷的住宅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組織被拆遷人制定安置房屋的分配方法,房屋分配結果張榜公布。
對確有困難的烈屬、殘疾人、孤寡老人,在樓層的安置上給予適當照顧。照顧戶的名單由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并張榜公布。
第三十五條 拆遷租賃政府直管公房的,原則上實行產權調換,安置原承租人。租賃雙方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六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或產權有糾紛、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七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被拆遷人在搬遷時,拆遷人按合法房屋面積一次性發(fā)給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按合法房屋面積每月發(fā)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對貨幣補償?shù)?,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九條 拆遷住房的過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8個月;超過18個月后,拆遷人應加發(fā)50% 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的安置期限,根據工程工期合理確定。
第四十條 因拆遷生產、經營用房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拆遷人應按所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yè)補償費。
第四十一條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停產、停業(yè)補償費以及其他補助補償標準,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第四章 拆遷評估
第四十二條 拆遷房屋的估價,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承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信譽好的評估機構,并建立房地產交易價格信息公布制度。
在同一拆遷范圍內原則上選擇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被拆遷房屋與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由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拆遷辦組織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代表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抽簽確定。
拆遷人應當與房地產評估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支付委托評估費用。評估費由拆遷人與評估機構協(xié)商確定。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拆遷評估采用的方法,由評估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評估機構的評估活動。
第四十五條 房屋拆遷評估的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發(fā)放日。
第四十六條 評估機構在實施評估前5日內,應當將評估的原則、方法、主要估價因素等予以現(xiàn)場公示,并進行現(xiàn)場解釋。
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拒絕評估,影響拆遷正常進行的,評估機構可以依據房屋的權屬資料、房屋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進行評估,評估時可由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第四十七條 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評估,向拆遷人出具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現(xiàn)場張榜公布,并書面送達被拆遷人。
第四十八條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評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另行委托評估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申請復核估價的,評估機構應當在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復核結論。另行委托評估的,應在5日內完成評估。拆遷當事人對復核結論、另行委托評估結論仍有異議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再委托一家評估機構對前兩家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進行復核,并于5日內出具最終結論。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九條 被拆遷人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完成搬遷的,每提前一天由拆遷人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超過期限的,每超過一天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扣罰1.00元。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一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二)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拆遷的;
(三)拆遷人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四)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偽造虛假安置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以及挪用、抽逃補償安置資金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 評估機構不遵守評估規(guī)范造成評估失真,或評估人員徇私舞弊的,三年內不準從事拆遷房屋評估業(yè)務。
第五十三條 對辱罵、毆打、阻撓拆遷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轉讓拆遷業(yè)務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對違法拆遷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嚴重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泰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以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泰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以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zhí)行中的問題,按泰政辦發(fā)(1993)78號文《關于市政府行政性規(guī)章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泰安市人民政府第61號令《泰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泰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其他政策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實施拆遷尚未完成的,仍按原政策執(zhí)行。
附件: 1、單元式樓房樓層、新舊、朝向調整系數(shù)
2、拆遷附屬物作價補償指導標準
3、拆遷房屋室內裝修作價補償指導標準
4、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補償費標準
附件一:
單元式樓房樓層、新舊、朝向調整系數(shù)
樓層
差層系數(shù)
樓層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四
1
1.1
1.05
0.85
五
1
1.1
1.1
1
0.8
六
1
1.1
1.15
1.1
0.9
0.75
七
1
1.15
1.2
1.15
0.95
0.85
0.7
注:1、樓層調整系數(shù):頂層為閣樓的系數(shù)加0.1。
2、房屋新舊調整系數(shù):按使用年限每周年減2%,不滿1周年的,不計算折舊年限,最多折舊年限為30年。
3、房屋朝向調整系數(shù):朝南1.02;朝東、朝西為1;朝北0.98。
附件二:
拆遷附屬物作價補償指導標準(表一)
名 稱
類 別
評 價 標 準
補償金額
大
門
一 等
磚墻、鋼筋混凝土平頂或大瓦頂,與房屋結構相同的過道大門,檐高2.6米以上大門完好。
300-350元/m2
二 等
磚、石墻、平頂或大瓦頂,獨立結構,大門完好。
240元/m2
三 等
磚、石墻、大瓦門樓
160元/m2
四 等
隨墻大門
200元/個
廚
房
一 等
24磚墻或石墻、大瓦頂或一坡廈大瓦頂,檐高2米以上的獨立廚房
240元/m2
二 等
24磚墻或石墻、三面墻體、平頂、大瓦頂或石棉瓦、塑鋼瓦,一坡廈
120元/m2
棚
房
一 等
大瓦頂、二面或三面墻
80元/m2
二 等
簡易石棉瓦、油氈、塑料瓦頂,墻體不全
40元/m2
廁
所
一 等
磚墻、平頂或大瓦頂、獨立廁所
300-350元/m2
二 等
亂石墻或部分磚墻、平頂或大瓦頂,獨立廁所
150元/m2
拆遷附屬物作價補償指導標準(表二)
名 稱
評 價 標 準
補償金額
欄圈
上下欄齊全
80-140元/m2
院墻
24磚墻
20元/m2
亂石墻或水泥砌塊
15元/m2
土坯墻
10元/m2
磚花墻或12磚墻
12元/m2
禽舍
雞、兔舍
20元/個
石磨
磚或石砌壘,不能移動
60元/盤
線桿
水泥線桿
50元/米
水井
壓水井
100元/眼
石、磚砌壘,直徑1.5米以下
40元/米
石、磚砌壘,直徑1.5米以上
50元/米
深水機井
200元/米
自來水管
下水道管
埋設管子的下水道、水管(指平房室外)
10元/米
下水道
磚石砌壘
按評估價
儲水池
磚石砌壘、不漏水
30元/m3
暖氣
熱電廠集中供熱
60元/m2
土暖氣拆裝費(包括爐子)
20元/組
其它方式集中供熱
20元/m2
拆遷附屬物作價補償指導標準(表三)
名 稱
評 價 標 準
補償金額
電 話、寬帶網
補償遷移費
管道燃氣
遷移的,補償遷移費;實行貨幣補償或安置地點不能遷移的,補償初裝費
有線電視
補償遷移費
空 調
拆裝費
200元/臺
太陽能熱水器
拆裝費
150元/臺
電熱水器
拆裝費
50元/臺
燃氣熱水器
補償遷移費
防盜門
拆裝費
120元/個
防盜欞
鋼制、鋁合金
40元/m2
不銹鋼
60元/m2
配套房
平房地下室
24以上磚、石墻,凈高2.2m以上(含2.2m),室內墻皮完好,無積水、無滲水
300-350元/m2
24磚墻、石墻,凈高2.2m以下,無積水、無滲水
260-300元/m2
凈高1.8米以下
100元/m2
樓房地下室、車庫
按評估價
樓 梯
室外樓梯,磚、水泥砌壘、鋼制(按投影面積)
60元/m2
挑 檐
探出房屋墻體60cm以上
50元/m2
拆遷附屬物作價補償指導標準(表四)
名 稱
評 價 標 準
補償金額
煙囪
磚石砌壘的獨立煙囪
20元/米
水池、煤池
磚石砌壘,不能移動的
20元/個
水塔、大煙囪
按評估價補償
爐灶
瓷瓦正規(guī)灶
150元/個
水泥正規(guī)灶
100元/個
磚石砌壘的普通灶
80元/個
假山
按評估價
室外地面
磚地面、水泥塊地面
10元/m2
砼地面8-15cm、能承載
30元/m2
砼地面15cm以上、能承載
40元/m2
樹株
胸徑3cm以下
1元/株
胸徑3-5cm
3元/株
胸徑6-10cm
5元/株
胸徑11-15cm
10元/株
胸徑16-20cm
15元/株
胸徑21-25cm
20元/株
胸徑26-30cm
25元/株
胸徑30cm以上
30元/株
花灌木
3元/墩
特殊樹株
按評估價
備 注
1、經濟果樹掛果每株補償20-200元,不掛果的每株補償5-20元。
2、樹株胸徑從離地面1.3米處計算。
附件三:
拆遷房屋室內裝修作價補償指導標準
項 目
規(guī) 格
單 價
木 地 板
實木或復合地板
60-80元/m2
地 面
大 理 石
60元/m2
瓷 磚
30元/m2
木 裝 飾
50-70元/m2
軟 包 墻
布 貼 墻
20-30元/m2
壁 櫥
不能移動的
120-160元/m2
吊 頂
木龍骨、輕鋼龍骨
20元/m2
操 作 臺
不能移動
100元/ m2
封 陽 臺
鋁 合 金
120元/m2
鋼 木
70元/m2
注:1、封陽臺按二分之一計算面積的給予補償;
2、木裝修包括木包門(雙包按一面計算面積)、門窗套、踢腳線。
附件四: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補償費標準
搬遷補助費: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積每平方米5元計算。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除合法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計算。
停產停業(yè)補償費:按拆除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