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7號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朱镕基
200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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